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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争议起纠纷 人民调解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2/2/25 7:53:11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近日,涿州市东仙坡镇某村村民高某来到东仙坡司法所,想让帮忙调解纠纷。

        经了解,妻子高某和丈夫白某都是通过中介公司招聘在某厂上班。2021年7月31日,白某因病无法上班,高某一直在家伺候白某也无法上班。四个月后白某病情有所好转,高某想去上班,可是中介公司以没有遵守公司规定,旷工三个月就自动离职为由,让高某办理辞职手续。经双方协商,中介公司补偿高某和白某人民币6400元,作为他们俩与公司劳务关系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高某办理了辞职手续。2022年元旦过后,高某认为中介公司在她上班期间没有给她上保险,需要补偿其经济损失为由索要损失费。

      调解员随即和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他们的年龄已经到退休年龄,无法上社保,但是意外险都给上了,白某的病也不属于工伤。负责人还表示当时他们去白某家看过两次,又给了安抚金。

       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调解,劝导要相互谅解,在遇到问题时,采取协商的办法,公平合理的解决问题。在调解员悉心劝说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中介公司一次性支付白某和高某赔偿、补偿款9000元,双方再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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