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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业主有矛盾 人民调解来化解 | ||||
发布时间:2021/12/29 19:14:4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近日,博野县某小区二号楼的业主赵阿姨和一号楼的业主陈某发生矛盾。赵阿姨自述,住在一号楼的业主陈某家中养有一条金毛犬,主人遛狗时不牵绳,自己年龄大了腿脚不方便,多次受到惊吓。
这天晨起赵阿姨准备晨练,陈某家的狗向自己扑了过来,狂吠不止,把自己吓了一跳,险些摔倒,可左等右等却不见主人,这时候陈某的儿子才过来把狗带走。赵阿姨心里愤愤不已,打听了陈某的具体住址后与其理论,陈某不但没有意识到不给狗系绳的错误,还谩骂自己,于是赵阿姨决定让社区的人来评评理。社区民调主任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和博野镇司法所张某取得联系,张某听闻后便立即赶了过来。张某就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向陈某进行了耐心沟通,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经过反复沟通商量,陈某表示今后出门一定给狗戴上牵引绳,及时制止犬吠行为,并向赵阿姨表达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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