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暖冬行动”的通 知 | ||||
发布时间:2021/1/7 16:46:37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开区司法分局、白沟新城司法分局: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暖冬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要求和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暖冬行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为全国、全省、全市“两会”胜利召开、全市人民欢度“两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主动开展矛盾 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本地区(单位、领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实现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要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落实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加强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
2.重点排查。要围绕“两节”“两会”,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家庭矛盾、感情纠纷、邻里矛盾、债务纠纷进行重点排查化解,对易发多发、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随时进行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早发现、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1.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2.要高度重视各类涉民营企业、涉退役军人、涉新冠肺炎疫情和信访等矛盾纠纷,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的化解力度,拓展在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4.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统筹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
5.要重点关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殡葬业改革带来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有效调解,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开展“暖冬行动”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早发现、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隐患和风险问题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做到矛盾不上交,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专项活动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一线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暖冬行动”深入开展。要认真落实“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制度,加强信息预警研判,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摸排、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做好诉调对接、诉访对接等工作。要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签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化解纠纷。
(三)营造社会氛围。要注重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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