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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司法局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23/1/4 11:32:26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公证减证便民,根据省厅《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全省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司发〔202144号)精神,20225月以来,保定市司法局在顺平县公证处,探索对于部分公证证明事项所需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内,当事人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书面承诺的,公证机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筛选试行范围清单。聚焦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公证业务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精心筛选出委托、小额存款继承、声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用于国内购房的未婚、未再婚等10大类共38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事项,当事人申办以上公证事项时所需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列入清单的公证证明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下发的有关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未列入清单,但群众和企业呼声较高的公证证明事项,经评估和批准后及时纳入清单范围公布试行。

      二、主动公开、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立足健全、完善公证服务体系和社会统一信用体系来统筹规划试点工作,以顺平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全县各部门,纳入全县依法治理内容,引导相关部门发挥职能,协调联动。二是通过新闻报道、信息公开等方式,公开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失信后果、工作流程等,提高公众对告知承诺制的知悉度、参与度,将试行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下,阳光操作,透明运行。

      三、承诺有责、失信惩戒,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把握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资格,只要公证申请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或在公证处综合应用系统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承诺的诚信风险记录,信用修复前一律不得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证事项。公证处对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申办公证的申请人全部登录中国执行信息网、“信用中国”网站、遗嘱公证平台、公证综合应用系统进行了在线资格审查。二是将虚假承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被依法录入征信平台的制裁后果,向当事人进行明确告知,并通过签署告知书、承诺书的方式强化震慑,压缩造假空间的同时提高失信成本,促使当事人真实承诺。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全部36件公证事项,未发现虚假或不实承诺情况。

      四、一增一减、质量为本,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证明负担。一是提升效率做“减”法。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36件公证,通过共享网络和各种平台取得证明材料100余份,杜绝了循环证、奇葩证。降低适用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门槛,将起点金额设定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使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服务效能与《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的政策红利接续发力,共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额遗产继承12件,减少申请人30余人。大幅压缩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证的出证期限,声明、委托、协议类公证即时出证,亲属关系、继承类等较复杂的公证事项,由15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二是在公证质量上做“加”法。公证处对标办证程序和试行工作流程,对适用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风险较高、存疑或者纠错成本较高的承诺信息,通过共享数据、调查走访等线上或线下方式履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照片、网页截屏等核实材料,作为采信承诺信息的依据及承办人履行核实义务的证据存档备查,承办人还将核实过程、核实结果写成承办意见随卷呈报审批,把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风险降到了最低,确保了办证质量。

      下一步,保定市司法局将继续总结、细化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经验做法,不断推进新时代公证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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