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考区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8/7/12 15:42:1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保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定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1、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3、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4、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保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3、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758号)侧办公楼4楼会议室。咨询电话:5913607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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