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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依法治理
唐县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2/5/17 16:33:36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5月10日,唐县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自当事人提出申请至审查终结,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法官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022年3月,崔某某与刘某某离婚一案诉至唐县法院。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刘某某到原告崔某某的住所索要婚约财物,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崔某某受伤。经崔某某报警,辖区派出所于当日立案调查。崔某某后住院治疗,经诊断,其外伤性鼓膜穿孔、头皮挫伤。5月9日,崔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于5月10日作出(2022)冀0627民保令第1号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申请人崔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崔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刘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县法院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司法之利剑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让家暴受害者有法撑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了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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