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快解“烦薪事”——徐水区司法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加强保护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机制 | ||||
发布时间:2022/5/11 20:44:5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2022年5月6日,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的“烦薪事”在多部门联合调解下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先期已支付拖欠工资款26180元,并作出承诺,后续298932元将按约定期限分期支付拖欠剩余的工资款。
2021年7月,黄某某等十人受吕某某雇佣在某建筑公司做工,吕某某一直未给付工资款325112元,黄某某等十人多次讨薪未果。
2022年4月6日,黄某某等十名农民工向徐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依据法、检、司建立的《关于联合加强保护弱势群体民事诉讼合法权益的意见》,徐水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此案为弱势群体遭受权益侵害案,既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也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为了尽快挽回受援人的损失,在征得黄某某等十名农民工的同意下,向区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要求检察院支持起诉。遂徐水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和代理律师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黄某某等十人所述情况属实,区检察院遂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黄某某等人讨薪维权。法院接收案件后,检察官同承办法官、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沟通,联合开展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分析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寻求达成和解的基础。法律援助律师和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吕某某,向其讲明政策法规中保护农民工的相关规定,阐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吕某某最终表示愿意全额偿付所有拖欠的工资款。
该事件的解决,得益于徐水区检察院与徐水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会签的《加强保护弱势群体民事诉讼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会签以来,徐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10件,为农民工讨薪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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