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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
全省率先!我市制定《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发布时间:2022/3/24 20:36:1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备案审查流程,保定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

       一是科学界定备案审查的文件类型。为了增强操作性、辨识度,严格备案审查的文件类别,《规定》除了对需要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进行准确定义外,还做出了排除性的规定,即人事管理事项的决定、命令、通知;工作规划、计划、要点、考核检查方面的文件;原文转发上级文件的通知;内部会议文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部工作制度、管理规范等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
       二是严格规范备案审查的基本流程。明确了报送备案的时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关行政机关协助审查的义务、备案审查纠错机制、与党委、人大、政府、司法部门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理顺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备案审查的效率和力度。
       三是详细列举备案审查的具体标准。对备案审查标准进行完善和细化,围绕制定主体、法定权限、法规政策规定、法定程序、权利义务的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地方保护或者行业保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十一个方面进行实质审查。
      四是有效拓展备案审查的方式方法。除了传统的书面审查外,《规定》增加了召开论证会、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行业专家、专业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咨询,或者委托法律研究机构、服务团队协助开展审查等方式。通过建立第三方辅助审查机制,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的出台,对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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