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 | ||||
发布时间:2021/9/6 9:32:21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2016年以来,在保定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指导下,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推荐申报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冀司发〔2021〕29号)要求,严格依据表扬奖励条件,结合我市“六五”普法工作实际,拟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4个)
保定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保定市委政法委宣教处
保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蠡县司法局
二、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5人)
刘锦芳(女) 中共保定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
张晓静(女)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
赵 健 保定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
张 辉 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海鸥 保定市竞秀区法学会副会长
三、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个)
望都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定市供水有限公司
公示期5个工作日(9月6日-9月10日),如有异议,请向保定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崔金国 0312-5913625
张金旭
0312-5913603
保定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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