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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司法局:农民工讨薪遇阻 人民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21/5/28 22:56:4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高碑店市司法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不断加强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引导司法所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职能,从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出发,用实际行动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4月26日,高碑店市赵某夫妇来到辛桥司法所寻求帮助,所长崔勇耐心接待了夫妻二人。赵某反映,2020年3月底,跟随辛桥镇某村的孙某包工干活,干了102.5天,总共需要给工资14350元,当年年底前孙某结算工资11000元,承诺余下3350元春节后结清。春节后多次讨要剩余工资,孙某均已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由于赵某和孙某是亲戚关系,赵某不想闹太僵,无奈之际,只好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帮其追回剩余工资。崔勇将赵某诉求认真记录后,规劝赵某夫妇先回去,等候回信。

        4月27日一大早,崔勇联系辛桥镇某村支书王某及村主任钱某,将纠纷经过告知二人,三人一起来到孙某家了解情况。孙某称,拖欠工资他也很着急,承包方到现在也没给自己结账,之前给赵某的11000元就是自己垫付的,剩下的工资等自己拿到钱就给结算。

       “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很重视,大家都是农民出身,你也知道挣这点钱多不容易,更何况你们还是亲戚,不要因为几千块钱丢了亲戚情分……”崔勇苦口婆心劝说,孙某答应给赵某结清剩余工资。

        5月5日一上班,崔勇又接到赵某的电话。“崔所长,这几天找孙某要了两次工资,他还是不愿意给,怎么办啊?”崔勇听完后决定将二人叫到司法所当面调解此事。5月6日上午,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司法所,崔勇首先讲解了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孙某,虽然二人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形式之一,既然合同已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既然已经完成承诺的工作,那么孙某必须要支付其同等价值的报酬,否则就是违约。孙某认为赵某干的活有些小问题,不能全额支付。

        经劝说,孙某终于同意支付赵某剩余工资,赵某承认干的活确实有些瑕疵,崔勇和赵某商量后,赵某同意只需再支付其3000元,剩下的350元作为损失费赔偿给孙某。

        孙某同意该调解结果,但手头确实紧张,可以先支付1500元,剩下的1500元于5月31日前结清,赵某表示同意。崔勇立即拟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孙某先行支付赵某1500元,余下部分保证到期给付。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握手言和。

(文中赵某、孙某、王某、钱某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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