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20/11/10 15:38:43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及司法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河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1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1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河北省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报名与交费。通过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的每考生考试费115元,使用纸笔答题的每考生85元。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进行报名交费,在我省设置的相应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考区报名交费,在我省设置的相应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需要领取考试费收据的应试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三)考区设置。全省设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衡水市10个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设廊坊市为纸笔答题方式考区。
除廊坊考区外,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选择计算机化考试的,在报名地所在的考区参加考试;报名地为廊坊、选择计算机化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机位情况安排在我省其他考区参加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集中在廊坊考区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或打印准考证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五)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司法部
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健康状况监测与个人防护
应试人员应在考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申领“河
北健康码”,每日进行健康打卡,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健康信息。考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准备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入考点必须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核验健康码,测量体温,进入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四、其他事宜
(一)司法部网站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模拟答题系统,应试人员可提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
(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三)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询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规定。
石家庄 (0311)87855008
唐 山 (0315)2826584
秦皇岛 (0335)7078060
邯 郸 (0310)3155158
邢 台 (0319)2189383
保 定 (0312)5913691
张家口 (0313)2161260
承 德 (0314)2289121 2288186
沧 州 (0317)3133279
廊 坊 (0316)7160950
衡 水 (0318)2376011 2376078
河北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9日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