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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印发《行政执法部门兼职法制审核员管理办法(试行)》 | ||||
发布时间:2020/10/9 8:27:28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9月22日,保定市政府印发《行政执法部门兼职法制审核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施。
《办法》着眼解决执法任务繁重的行政执法机关专职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实际,探索在全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一支以专职法制审核人员为主,兼职法制审核人员为补充的法制审核队伍,切实守住法律底线,保障依法执法,让行政执法能够经得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考验。
《办法》提出,要在各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科、室)、所(站)、支队(大队、中队)等基层执法单元设立兼职法制审核人员,采取随伴工作的方式,在执法全过程监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制审核工作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持续提升法制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办法》还对兼职法制审核人员的职责、选拔、管理、考核、奖惩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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