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管理处职责分工 | ||||
发布时间:2018/4/25 21:10:18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一、业务工作
制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县(区、市)司法局的律师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违法行为;参与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培训、考核评比;对本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监管,查处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协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等与律师管理有关的工作。承办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兄弟省区市律师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
二、组织工作
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细则;管理全市的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律师执业证办理、变更、注销申请;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申请等事项的材料初审和转报;负责律师调转;执业证补办等事项的材料初审和转报;负责核发实习律师证。协调、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具体岗位分工:
一、行政许可工作
1.律师执业证申领的受理;
2.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驻保分所)设立、合并、注销的受理;
3.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驻保分所)办公场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负责人及律师事务所名称等变更事项的受理;
4.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托核实有关情况。
二、日常监管工作
1.辖区内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2.辖区内律师队伍建设工作及律师党建工作;
3.对辖区内违法违纪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调查并提出处罚意见;
4.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细则;依法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监督管理:
(1)对辖区内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2)执行对律师事务所主任日常谈话提醒制度;
(3)搞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考核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搞好对律师执业情况的年度考核;
(4)指导实习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5)辖区内重大案件和重点业务指导;
5.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6.协调相关部门,负责辖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管,协调解决辖区内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纠纷;
7.相关材料及统计资料的报送工作;
8.依法对市律师协会监督指导。
三、协调服务工作
1.组织律师参加辖区内政府法律顾问、信访、重要经济活动、公益事业等法律服务工作,拓宽辖区内律师发挥作用的渠道。搭建服务平台
2.协调相关部门改善辖区内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3.协调相关部门扩大辖区内律师的参政议政渠道,积极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工作;
4.推动辖区内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和宣传工作,指导律师行业组织在本辖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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