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备案制度,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 ||||
发布时间:2020/8/13 15:18:21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保定市司法局承担着保定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机构和备案审查机构的职能,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认真落实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上半年,较好的完成了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章1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确保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准确,报备率100%,并落实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受理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4件,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6件。
在落实备案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上级的备案方法、格式、时限等要求(政府规章印发之日起30日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15日内)进行报备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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