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至17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赵奇峰一行2人,对我市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文淇,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文锋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省厅调研组先后深入唐县、望都县、保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徐水区、高碑店市、涿州市进行调研,调研采取集中座谈、实地走访、互动交流等形式进行,涉及13个司法所、7个调委会、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到一处,调研组都认真听取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和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认真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情况,仔细查阅调解登记台账、调解档案,详细询问党支部建设、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多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调研组在肯定各地各单位成绩和工作亮点的同时,也指出了不足和努力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指出,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才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一是要狠抓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阵地,努力实现“六统一”“五落实”。二是要狠抓人民调解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调解员。要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治思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能力素质,通过案例解读等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技巧方法。三是要积极探索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畅通“警调”“诉调”“访调”等的对接渠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做好“五化建设”,打造“三个平台”,发挥好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顾问以及连接群众的“桥梁”“纽带”等作用。五是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指导案例,及时发现、培树、宣传典型,推进品牌建设。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共同促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