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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卷宗 规范化管理和培训
发布时间:2020/7/3 9:40:3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6月15日—19日,高碑店市司法局组织全市14个司法所的全部专职人民调解员分5批,进行了人民调解案件办理流程和卷宗档案规范化管理和实操培训。

近年来,高碑店市人民调解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调解网络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壮大,“三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成效进一步凸显。2019年,高碑店市人民调解案件形成卷宗档案1010件,截至目前,全市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569件,其中已形成卷宗档案的204件。人民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真实记录,直接反映了调解工作的成效和法律效力。局长孙英辉多次强调,机关科室首先要成为业务能手,业务开展不仅要依法依规,还要梳理出规范化流程,制定规范化标准,才能以上率下,指导好司法所工作开展。按照孙英辉局长的要求,本局法律援助和基层工作股首先对近三年人民调解卷宗进行自查,梳理出存在问题,并结合《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卷宗规范化制作和管理制订了规范化范本。 培训重点强调了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化的重要性,对简易纠纷和复杂纠纷的调解协议制作格式和要求分别进行了讲解,并就卷宗书写、装订、归档进行系统培训。一是规范卷宗格式。对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申请书、调查记录、调解记录、协议书、回访记录、卷宗情况说明和封底等制作要求进行培训,强调一案一档、规范书写、妥善保存。二是规范卷宗样本。结合案例,指出文书制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形式上和内容上的错误,同时制作了“人民调解卷宗”规范样本,供各调委会在制作时参考使用。三是规范卷宗审核。培训要求,各所同志要在认真学习掌握基本要领的基础上,对辖区各村人民调解员进行再培训,司法所严把人民调解案件卷宗档案的审核关,从细节上强化规范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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