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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司法局举办《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8/4/24 19:51:17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保定市司法局

  举办《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班

  按照司法部“统一师资、统一教材、分期分批、全员培训和考核”的要求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16年11月12日—13日,举办了全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班,对全市180余名法医临床鉴定人进行了全员培训。省司法厅副厅长霍建明同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处副处长孙光同志出席了开班动员并做了重要讲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永军同志主持了动员会并对培训班提出了要求。

  在动员会上,霍建明副厅长对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保定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前列,独创并推行的“一牌、三章、四室、八上墙”,“鉴定程序六部曲”、“鉴定档案十三中文书格式”等分别在全省推广,特别是设置专职办公室主任和局长对每一例投诉亲自协调、调度的做法,为全省规范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有意的尝试和探索。近年来,保定市司法局坚持“强化监管、从严治鉴、从严治诉”,信访投诉数量得到了有效下降,提升了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他强调: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业务培训。要充分利用《分级》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本市专业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社会公信力。二是精心组织,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全省各市完成全员培训后,省厅将在12月底联合京津两地组织鉴定人进行统一考试。要通过培训和考试,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医临床专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要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增强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升业务能力,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

  市司法局副局长宿守安同志代表市局党组进行了培训动员,他要求:一是充分认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重要意义。要站在《分级》对于公正司法、及时裁判,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和角度,进一步提高对《分级》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鉴定的能力素质。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充分掌握《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等法医临床鉴定人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和鉴定水平。三是坚决减少和遏制投诉案件的发生。要贯彻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准确掌握和正确使用国家陆续出台的多个《鉴定标准》以及推荐适用的36项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依法治鉴,依法治诉”,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同时,对鉴定中心的全面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动员结束后,谷建平博士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进行了系统的讲解,使参训人员准确理解和统一掌握了《分级》,为《分级》在我市的顺利施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期间,霍厅长与市局领导进行了座谈,并深入到东辛庄司法所进行了调研,对保定局整体工作思路,特别是对“普法大宣传”、“司法所规范建设”等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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