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 ||||
发布时间:2019/3/21 10:38:10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风险隐患防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定,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决定在今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市排查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国两会、北戴河暑期保卫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段以及雄安新区周边社会稳定;实现“民转刑”案件下降、进京赴省集体访下降、公共安全案事件下降,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上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加完善,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1、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一是婚恋家庭方面,重点排查婚姻关系变故、抚养关系变动、两地分居、感情不和、婚嫁彩礼、赡养老人、遗产继承、家庭暴力等易引发重大刑事命案的矛盾纠纷。二是邻里关系方面,重点排查邻里采光、排水、卫生、宅基地等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的矛盾纠纷。三是民间经济往来方面,重点排查借款、贷款等矛盾纠纷。四是传统行业领域,重点排查生态环境、物业管理、劳动社保、土地权属、交通事故、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五是新兴行业领域,重点排查网约代驾、电子商务、寄递物流、共享单车(汽车)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1月29日至12月31日进行,具体分
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准备阶段(1月29日至1月31日)。
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实际,发现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突破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各项排查化解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工作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挖掘专项活动中的成功做法,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密组织、强力推动。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排查化解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加分奖励;对矛盾问题突出的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重特大案事件、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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