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3/29 15:33:3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冀司通〔2018]88号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今年4月,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便民利民的通知》,在全省服务能力较强、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公证处开展了“最多跑一次”公证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开展,更好地实现公证服务便民利民,省厅决定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机构和服务事项范围,即在全省市直属公证处和涉外公证处开展“最多跑一次”工作,同时研究制定了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司法厅
2018年9月19日
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
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下列公证事项,只要公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推行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公证申请人在办理公证前可通过电话咨询、预约办证等方式与公证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1、出生公证
2、国籍公证
3、户籍注销公证
4、曾用名公证
5、学历公证
6、学位公证
7、职务(职称)公证
8、法人资格公证
9、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10、职业资格公证
11、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12、预防接种证明公证
13、身份证公证
14、护照公证
15、户口簿公证
16、录取通知书公证
17、毕业证书公证
18、学位证书公证
19、成绩单公证
20、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21、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2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23、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公证
24、体检表(健康证)公证
25、诊断证明书公证
26、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
27、结婚证公证
28、离婚证公证
29、在职证明公证
30、收入证明公证
31、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32、存款证明公证
33、商标(专利)证书公证
34、营业执照公证
35、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公证
36、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37、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38、住所地公证
39、居住地公证
40、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41、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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