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依法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下) | ||||
发布时间:2018/10/18 10:43:03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基层人民法院要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对申请司法确认的,双方当事人或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二)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要及时审查,材料齐备的,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司法确认书。人民法院审理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应当免费,司法确认案件记入法官办案数量的考核。
六、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制度
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可以由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提高村(居)法律服务水平,引导民间矛盾纠纷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确需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的,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协调村(居)法律顾问参与调解,法律顾问要无条件积极参与。
七、健全完善量化评价制度
对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实行工作过程评价、预防效果评价和信访化解评价。工作过程评价指标包括案件调解数量、调解成功数量、调解成功率、难易程度和调解质量。预防效果评价指标包括防止“民转刑”案件数量、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数量、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数量和防止群体性械斗案件数量。信访化解评价指标是指未经乡、村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而发生赴县以上上访事件后,经由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信访案件数量。
建立村(居)、乡镇(街道)、县(市、区)、市逐级统计报送制度,实行每月汇总报送。
八、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健全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健全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由相关对口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三)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社工2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
(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联合调解中心。整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的力量,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五)逐步提高“以案定补”标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依据相关政策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有利于调动调解员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原则,适当提高“以案定补”标准。
(六)加大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力度。每年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量化评价。各地司法部门每年要对所属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价。
(八)依法完善评比表彰制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完善督导考核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公安局依据本实施意见出台相关措施,完善警调对接机制。市法院依据本实施意见出台相关措施,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市信访局依据本实施意见出台相关措施,完善访调对接机制。
附件:1.矛盾纠纷告知引导书
2.保定市人民法院XXX人民法庭调解劝导书
3.人民调解案件分类统计表
附件1
编号: 存根
矛盾纠纷告知引导书
年 月 日,调解(或反映) 、 之间的纠纷。
纠纷是①依申请调解②主动调解③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④领导交办⑤信访问题⑥非人民调解范畴。
纠纷类型:①婚姻家庭纠纷②邻里纠纷③房屋宅基地纠纷④合同纠纷⑤损害赔偿纠纷⑥劳动纠纷⑦村务管理纠纷⑧山林土地纠纷⑨征地拆迁纠纷⑩环境污染纠纷11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2物业纠纷13医疗纠纷14其他纠纷
具体情况:
1.调解成功,达成①口头协议②书面协议③进行司法确认。
2.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①行政②仲裁③诉讼④其他途径解决。
3.不同意调解或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告知当事人通过①行政②仲裁③诉讼④其他途径解决。
调 解 员: 当事人:
记录日期: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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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正本
矛盾纠纷告知引导书
(单位):
年 月 日,调解(或反映) 、 之间的纠纷。
纠纷是①依申请调解②主动调解③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④领导交办⑤信访问题⑥非人民调解范畴。
纠纷简要情况:
请予接洽。
调 解 员: 当事人:
记录日期:
司法所
备注:1.本单用于统计矛盾纠纷告知引导情况,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填写。2.在本单相关栏目序号上打√。3.本单一式两联,正本联沿虚线裁下交矛盾纠纷当事人送达相关部门,存根联由司法所留存。
附件2
保定市人民法院X X X人民法庭
调解劝导书
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因为诉讼会吞噬你的时间、金钱、安逸和朋友,况且打官司不一定就会赢,证据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如果你缺乏证据会酿成“有理也会输官司的结果”;如果官司输了,你将要承担败诉的全部后果。有的官司会造成世代结冤的结局,同时,如果对方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在此,XX人民法庭真诚地提醒你慎用诉权。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是多样的,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和解即人民调解方式具有简便、快捷、不收费和有利于和平相处、及时化解矛盾的特点,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届时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直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XX人民法庭真诚地劝导你,请首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你持本庭出具的《劝导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凭该《劝导书》优先受理和处理。如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你仍可持该《劝导书》和司法所出具的《告知引导书》向本庭起诉,本庭将依法予以快速立案处理。
劝导员: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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