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
发布时间:2018/9/29 9:50:1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加快推进保定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法治保定建设的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重要抓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供给的期盼。
近日,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保定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出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高标准建设,下大决心和力度解决我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的被动落后局面,实现弯道超车。
任务目标:从2018年始,在全市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面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重点工作:(一)健全完善全民普法机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普法责任落实第三方评估制度。二是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三是推进落实科级及以上干部凡提必考法制度。四是制定实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精准普法制度。五是大力推进媒体网络公益普法制度。(二)健全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一是完善公调对接机制。二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三是完善访调对接机制。(三)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协调,把所有市直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的组织关系转到所里来,坚决杜绝“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把每一个所、每一名党员律师都纳入到党建工作组织网络之中。到2020年,全市律师队伍总量达到1912人以上,实现每万人拥有1.8名律师的全面小康指标要求。(四)加强公证工作建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20年,全市公证员队伍稳定在85人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公证员达到15%以上,年办证量突破40000件。(五)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打造全新司法鉴定体系。积极探索推行“资质评估和诚信等级管理”分级管理制度。广泛征集社会组织、办案机关、当事人意见反馈,推行资质、诚信评估,实行“百分考核”分级管理。连续两年资质、诚信评估不合格的,将列入资质、诚信“黑名单”,予以缓期登记整顿或申报注销登记。(六)打造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普惠的法律服务。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到低收入标准,实现对低收入人群的覆盖。
保障措施:从2018年开始,综治部门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在平台建设方面,市司法局要加快推进速度,利用原办公旧址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的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后,各级要通过抽调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实体平台运行顺畅、服务一流。加强信息科技应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合理增加相关业务经费预算,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对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贯彻落实,又紧密结合保定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抓住根本问题和关键环节,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定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的正式印发,标志着保定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总的遵循和发展方向,必将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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