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徐水区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 提升行政执法温度 | ||||
发布时间:2024/6/3 20:38:13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为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积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鼓励创新、审慎监管的行政执法理念,徐水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放管服”改革,促进了企业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一是明确依据,精准定位。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组织区直各执法部门分别制定了《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对333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确立了“不予处罚清单是法定不予处罚制度落地落实的具体规则”的定位,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各单位免罚事项清单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二是严格实施,规范程序。一是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不罚制度要求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明确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免罚范围。二是强调在充分调查取证、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教育指导当事人等程序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规定。三是强化指导,确保实效。在执行过程中,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与市直对口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加强对乡镇落实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的指导培训,确保正确实施。区司法局组织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对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轻微免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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