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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莲池区司法局:“四个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发布时间:2024/5/20 10:04:22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莲池区司法局聚焦制度规范、监督有效、能力提升三个目标,建立“四个机制”,深化各部门协作配合,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莲池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协作机制(试行)》,厘清不同层级间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汇集统筹制度,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12345”热线制定《莲池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实现对“12345”热线诉求事项中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根据月、半年、年度数据报告,从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共享内容进行梳理和规范,及时有效的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

      三是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区依法行政办发挥行政执法协调职能,针对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行政执法诉求事项,以及部门职能交叉、疑难复杂等问题,及时会同编制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研究会商,逐一明确职责权限、管辖主体,确定承办部门。

      四是建立重点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普遍、突出问题,投诉比较集中问题,分领域、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对因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下发《行政执法监督书》,不予改正的,报请区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对发现的执法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下一步,莲池区依法行政办将继续深化与区各部门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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