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 收费标准: 客观题考试每考生175元;主观题考试每考生115元。(全部采用计算机考试) 收费主体: 河北省司法厅 计费单位: 元 收费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573号),收费标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收费范围: 在河北省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收费对象: 当年在河北省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征收方式: 考生自行网上缴费 减免规定: 无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0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