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2023〕207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2023207

申请人:邵某

被申请人: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法定代表人:宋红敏,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130600051230421000079的迁移古树名木审批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其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