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保定考区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范围。 1.凡在保定考区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 2.对于报名时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政策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2015年12月30日前到本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自行查询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负责统一网上调转。 3.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1、网上申请时间。 凡保定考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合理安排现场审核具体日期和时间。 特别提示: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为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凡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在该网上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并在现场审核环节提交。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现场审核。 为提高审核效率,并考虑到现场审核的设备环境需求,现场集中审核时间定于12月16日至12月30日每天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保定市司法局一楼东侧(地址:东风中路659号,东风路地道桥桥东路北)。 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应自负。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现场打印《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张); 现场打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张); 现场打印《2015年考生信息确认承诺表》(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 4、本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的同一底片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尺寸:去除照片边框后46mm×32mm,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提交用于制作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报名照片遗失的,可携带U盘到现场下载后自行冲洗,不得提交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5、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复印)。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复印件留存档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格式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照片、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保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5913691
一、申请范围。
1.凡在保定考区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
2.对于报名时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政策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2015年12月30日前到本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自行查询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负责统一网上调转。
3.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1、网上申请时间。
凡保定考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合理安排现场审核具体日期和时间。
特别提示: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为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凡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在该网上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并在现场审核环节提交。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现场审核。
为提高审核效率,并考虑到现场审核的设备环境需求,现场集中审核时间定于12月16日至12月30日每天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保定市司法局一楼东侧(地址:东风中路659号,东风路地道桥桥东路北)。
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应自负。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现场打印《2015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张);
现场打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张);
现场打印《2015年考生信息确认承诺表》(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
4、本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的同一底片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尺寸:去除照片边框后46mm×32mm,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提交用于制作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报名照片遗失的,可携带U盘到现场下载后自行冲洗,不得提交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5、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复印)。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复印件留存档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格式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照片、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保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591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