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司法局以创建“三级网络平台”为抓手扎实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博野县司法局以创建“三级网络平台”为抓手扎实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博野县地处保定市南部,总面积340平方公里,总人口26万人,辖7个乡镇133个村和5个社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和县领导指示精神,针对全县律师少、村(居)多的客观现实,博野县司法局及时调整思路,整合多方资源,创建了县、乡、村(居)“三级村(居)法律顾问组织网络”,并以此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各项保障,为活动的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在县司法局设“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司法局长担任,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力量,科学布局;制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考核奖惩细则,对全县村(居)法律顾问进行监督管理,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了事的法律顾问进行及时调整。

二是在各乡镇设“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与各村联系紧密的民政助理员或综治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帮助和协调各联系点与法律顾问进行联络对接,签订《村(居)法律顾问聘任协议》;及时了解村居委会和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需求,办理委托业务;负责组织协调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居)法律顾问反馈的涉及社会稳定或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信息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时上报;负责对所在地村(居)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法律顾问专门档案,抓好日常考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对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及时建议调换;对业绩突出的法律顾问人员,上报其先进事迹,加强宣传。

三是在各村和社区设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联系点”。成员由驻村(居)法律顾问和村(居)“协办员”组成。“协办员”由各村民调员担任,身兼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治安联防员、法律服务员四项职能,既熟悉村情,了解民意,又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能真正起到法律顾问服务百姓的桥梁纽带作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为法律顾问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收集汇总村(居)委会和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需求,为村(居)法律顾问提供信息,妥善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法律顾问日常服务情况进行记录、监督和评价;负责将法律顾问上门值班和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时间提前张贴公布,广泛宣传,提高村民对法律顾问的知晓率。

为切实发挥“三级网络平台”作用,博野县司法局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自筹资金2.3万元,加强硬件建设。为办公室和工作站购置了电脑,制作了铜质门牌;将工作人员名单、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分布图、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制成展板,在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和乡镇“法律顾问工作站”上墙公开;统一制作了公示栏,将法律顾问姓名,执业机构、联系电话、服务内容在村(居)“法律顾问联系点”进行公示,让村(居)干部和群众与法律顾问实现无障碍沟通。

“三级网络平台”建成后,广大结对律师积极与服务村(居)联系,坚持上门服务,为城乡居民就近、便捷地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开展业务培训,切实为老百姓解决涉法问题。2015年8月10日,城东乡南旺村村民反映,该村村民张某某翻盖其房屋时,超出其宅基地批准的使用面积,侵占了村集体土地。村民意见很大,多次向村委会及乡土地所反映此事。村法律顾问协办员找到签约律师,律师几次到村详细了解案情、调查相关证据,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协商具体的解决办法,最后由乡土地所出具《处罚决定通知书》,责令张某某限期改正,张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退出了侵占的土地,停止了侵占行为,并就此事向村委会及其他村民致歉。律师及时的说理释法,使得村内纠纷得以在第一时间化解,维护了村内稳定,也使村民接受了一次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