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定 市 司 法 局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保司函〔2023〕第1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40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 贵委提出的《关于扩大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有效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提案(第40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关心和厚爱,贵委的提案非常好,紧扣新时代民生主旋律,符合我市民生实际,有贵委的关注和监督必将有力地促进全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造福全市人民。 接到贵委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办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提案中涉及的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现将具体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一、关于“扩大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获得有效帮助”。2015年,根据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具体措施,为法律援助立法指明了方向。经过总结多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践和试点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全面解决了提案中提到的扩大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问题,而且不仅扩大了范围还降低了门槛。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对民事案件的形式与范围和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六类重点人群,而且在法的基础上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纠纷、房产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进行了扩面。对农民工欠薪、五保户 、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和大病致贫都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九种情形因经济困难给予法律援助,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不受经济困难限制无条件援助,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四类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同时,2023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都将法律援助列入二十项民生工程之一。我市制定下发了《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作工程方案》,2月28日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此项工作正在按照方案扎实推进。 二、关于“建立健全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提高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问题。2022年12月,我市制定了《保定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管理办法》《保定市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值班和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办法》,正在建立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库,按照法律援助法和相关业务规定初步筛选确定了市本级300名律师入库,正在和市律协进行会商,达成一致意件后提交局领导审批,预计6月底前完成。为确保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严格执行全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规则,对办案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质量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制,每年定期进行全国、全省、全市案件质量评估并进行三级通报。 三、关于“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和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适时成立法律援助基金”问题。 法律援助法出台后,我市积极推动制定《保定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4月,我们着手起草了《保定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草稿,经过反复调研、多方论证、多次磋商,2022年12月形成了会签稿。目前,正在与市财政局走会签程序,预计6月底完成。新制定的细则将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律师值班经费标准有较全面、较大幅度提升,对调动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必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细则标准,我们向市财政申请增加法律援助经费150万元,因市财政经费紧张未能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现在正在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调剂。同时,我们每年向中央彩票公益基金申请专项基金30万元。成立法律基金会事宜,正在酝酿谋划中,此项工作比较复杂,需要社会各界自愿支持,不能强制,需要较长时间。 保定市司法局 2023年3月6日 领导签发:杨文淇 联系人及电话:刘瑞学 0312—6788279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保 定 市 司 法 局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保司函〔2023〕第1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40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
贵委提出的《关于扩大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有效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提案(第40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关心和厚爱,贵委的提案非常好,紧扣新时代民生主旋律,符合我市民生实际,有贵委的关注和监督必将有力地促进全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造福全市人民。
接到贵委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办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提案中涉及的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现将具体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一、关于“扩大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获得有效帮助”。2015年,根据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具体措施,为法律援助立法指明了方向。经过总结多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践和试点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全面解决了提案中提到的扩大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问题,而且不仅扩大了范围还降低了门槛。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对民事案件的形式与范围和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六类重点人群,而且在法的基础上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纠纷、房产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进行了扩面。对农民工欠薪、五保户 、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和大病致贫都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九种情形因经济困难给予法律援助,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不受经济困难限制无条件援助,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四类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同时,2023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都将法律援助列入二十项民生工程之一。我市制定下发了《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作工程方案》,2月28日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此项工作正在按照方案扎实推进。
二、关于“建立健全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提高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问题。2022年12月,我市制定了《保定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管理办法》《保定市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值班和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办法》,正在建立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库,按照法律援助法和相关业务规定初步筛选确定了市本级300名律师入库,正在和市律协进行会商,达成一致意件后提交局领导审批,预计6月底前完成。为确保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严格执行全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规则,对办案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质量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制,每年定期进行全国、全省、全市案件质量评估并进行三级通报。
三、关于“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和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适时成立法律援助基金”问题。
法律援助法出台后,我市积极推动制定《保定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4月,我们着手起草了《保定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草稿,经过反复调研、多方论证、多次磋商,2022年12月形成了会签稿。目前,正在与市财政局走会签程序,预计6月底完成。新制定的细则将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律师值班经费标准有较全面、较大幅度提升,对调动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必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细则标准,我们向市财政申请增加法律援助经费150万元,因市财政经费紧张未能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现在正在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调剂。同时,我们每年向中央彩票公益基金申请专项基金30万元。成立法律基金会事宜,正在酝酿谋划中,此项工作比较复杂,需要社会各界自愿支持,不能强制,需要较长时间。
保定市司法局
2023年3月6日
领导签发:杨文淇
联系人及电话:刘瑞学 0312—6788279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