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我市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在顺平县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由顺平县司法局、顺平县公证处承办。 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向公证机构申办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公证事项时,当事人难以提供相关事项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自愿以书面形式陈述相关事实并承诺所述内容真实、合法且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后,公证机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该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据该书面承诺内容办理公证的工作机制。 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试行范围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试行,切实解决了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的证明负担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健全和完善了公证利企便民的制度体系。 下一步,该县将加强公证法律服务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体制机制。同时,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措施,让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更多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的普惠性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为保定市全面推进实施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