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今年首部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作为2021年我市立法计划中的一类项目,《条例》在立项、起草、审查、审议等各环节,均严格履行立法程序,精心谋划,严谨论证。市司法局在《条例》审查过程中提前介入,协调调度,指导起草单位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立法座谈会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新形式,在“保定市市司法局”“保定普法”两个公众号发布调查问卷,真正做到了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近年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不断发展,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市处于北方内地,园林绿化条件先天不足,与省内外其他城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着一系列影响和制约着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问题。《条例》从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其中将公园城市建设专章规范,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将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结合的未来发展理念。 《条例》的实施,对推动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公园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高质量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