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审理刘某诉保定市司法局、蠡县司法局行政纠纷一案,蠡县司法局局长李伟玲出庭应诉,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体现了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县司法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我市尚属首次,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真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提高全面依法治市水平、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同时,此举也有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