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阐释为何要再推出这7项减税措施

“为企业减税与加大财政投入实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既要瞄准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也要通过减税等相关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李克强总理在4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当天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李克强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更有利于引导社会预期。

“我们此次减税的方向是小微企业,受益的是整个经济。”总理说。

2013年以来,国务院不仅多次针对小微企业“定向减税”,同时不断扩大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万元、6万元逐步提高到50万元。4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这一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李克强强调,小微企业是就业最大的容纳器。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减税,实际上也是支撑就业这个经济发展的基础。“实践证明,近年来出台的这些优惠政策确实支撑了就业,对避免中国经济出现‘硬着陆’起到了重要作用。”总理说。

李克强明确表示,此次减税不仅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更要重点支持创业创新。

当天会议还决定,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三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四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五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六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李克强强调,要通过减税等支持性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升级。

“我们既需要顶天立地的大企业,更要关注成长型的企业。今天许多叱咤风云的跨国企业,几十年前就是从小企业中脱颖而出的。今天我们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目的就是鼓励它们不断创新,力争成为未来的‘小巨人’。”总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