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做一名有温度的司法行政人

听易县司法局行政审查复议股股长冀杨讲述她为群众做的最满意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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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我和我的同事刘帅华正在讨论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名男子门都没敲径直走了进来。

    “您好,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我起身询问该男子。“我要复议!”

      该男子气冲冲地说。“您慢慢说,别着急。”我一边说一边赶紧给他搬了一把凳子,并给他倒了一杯水。

      经了解,该男子姓陈。当时正是农忙季节,他驾驶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到地里拉玉米,被交警拦截,并受到罚款200元、扣留驾驶证及记12分的行政处罚。陈某在叙述时非常激动,认为自己驾驶的是农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类型,而且是在乡间公路上行驶,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交警的处罚明显过重。陈某说自己的驾驶证是B2型,以开大车为生,如果驾驶证被吊销,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维持。因此,他写好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寻求我们的帮助。

      受理案件当天,我便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转办到了交警大队。本来案件到此我们只需等待答复即可,但我考虑到陈某情况特殊,便又打电话与交警大队办案人员直接沟通,请他务必5日内将答复书和相关证据提交到司法局。

      由于普遍存在的对于农用三轮车管理不规范现象,大部分人认为农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更不用说给农用三轮车上牌照了。针对陈某的诉求,在拿到交警大队的答复后,我第一时间在电话中对其进行了解释说明:首先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农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其次在乡间道路上驾驶农用三轮车,也属于上道路行驶的范畴,需要给农用三轮车上牌照。最后,我对陈某宣讲了公安交警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但是陈某明显对我的解释不认同,情绪依旧比较激动,没听我说完便挂了电话。

      隔天,陈某来司法局找我,将事情的经过反复予以说明,声称如果不撤销处罚他就不走了。为了平复他的心情,我找出相关法律书籍,再次逐条对其进行了说明,并劝说其尽快履行处罚决定,早日考取驾照早日复工,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通过反复劝说,陈某的思想有了变化,情绪也不再激动,似乎是听进了我的建议。临走,我又送给他几本普法书籍、几份法律宣传品。

      隔了一周,7月1日,陈某又主动找到我,说经过多方打听,他还是决定听取我的建议,撤销行政复议申请,重新考取驾照,希望尽快开工。同时,他对我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并感慨要将农用三轮车需上牌一事告诉亲朋好友、邻里百姓,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案件虽小,我的感触却很深。我认为,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我们司法行政人是有温度的。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办结案件往往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才是最值得我们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