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强化保障 履职尽责 服务大局 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保定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书记、主任培训班经验交流

  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履职尽责服务大局

  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徐水区司法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从去年年初,我区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区320个村(居)实现了全覆盖。两年来,全区40名村(居)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服务大局,共入村(居)1万余人次,法律咨询7800人次,法制讲座和法律宣传2650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万份,参与解决矛盾纠纷870件,修订村规民约78份,起草协议150份,代理法律援助85件、诉讼案件265件,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部署到位

  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去年省、市推行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积极取得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召开了由各乡镇(办)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司法所全体人员和全体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动员会,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出席并做重要讲话。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区两办下发了《实施意见》。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区重点惠民工程之一,区委政法委列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各乡镇(办)也分别召开了由村(居)支书、主任参加的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保障,奖惩到位

  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健康发展,我局抽调2名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将41万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法律顾问补助、管理费、个人和单位奖励资金。为320个村(居)统一制作门牌、公示牌,统一印制法律顾问联系卡,统一印制工作日志、协议书、月报表等。对考核优秀的前五名先进个人和三个先进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对考核合格以上的法律顾问按标准兑现补贴。去年从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资金拿出15万元购买手提电脑、照相机、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对考核优秀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奖励,提供必备的办公支持,有效调动积极性。大家纷纷表示:“我们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虽然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提升了我们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体现了社会责任感,还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改善办公条件,再苦再累也高兴”。

  三、履职尽责,服务到位

  合理确定村(居)法律顾问人员是开拓工作局面,取得实效的关键。我区有5个律师事务所、8个法律服务所,共有注册执业人员40名,承担全区15个乡镇(办)304个行政村、16个居委会的法律顾问。针对人少、村多、面广、任务重,法律工作者年轻同志多、女同志多、理论知识多、农村经验少的实际,采取以所为单位整体分包乡镇,酌情确定包村人员,各所主任、老同志主动承担远村、大村、难村,形成了主任带头干,一般人员紧着干的良好局面。

  我们按照村(居)法律顾问五项工作职责,做到“五个结合”,实现“五个目标”。“五个结合”,即: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园区建设相结合,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相结合。“五个目标”,即:做到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制教育的宣讲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重大信息的报告员,经济发展的助推员。

  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时,方法多,形式活,深受百姓欢迎。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因村制宜、因人制宜,抓住一切机会开展法制宣传,比如:利用乡镇(办)党委召开村(居)干部大会集体讲座;利用村(居)两委班子会、村(居)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集中讲座;把法律知识制成光盘播放;与村(居)联系人、明白人建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解答法律咨询采取固定入村(居)时间在村(居)委会集中解答,日常按需到农户解答和利用QQ群随时解答的灵活服务方式;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帮助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历史遗留纠纷,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我区大王店园区长城项目建设是省市重点工程,征占迁任务重,涉及面广。去年征地时,因一农户承包50亩集体土地种植果树,正在盛果期,承包期还有十年,在土地补偿和承包费上意见不一致,政府与其多次协商无果,征地工作陷入僵局,难以进行。法律顾问得知后,主动与政府联系,担当此任。经过两天两夜的以法释理和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说通了当事人,以使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两年来,承担大王店镇的三名法律顾问与镇干部工作在第一线,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近百起,深受政府和百姓欢迎。大王店镇长在全体干部会上称赞说:“有矛盾找顾问,顾问一到,案结事了”。

  四、健全制度,督导到位

  健全制度,加强督导是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举措。在建立健全五项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整体分包乡镇(办)捆绑式考核制度;司法所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月例会制度;在日常考核中实行法律顾问、司法所和村日志台账三统一;严格落实半年和年终百分制考核制度。个人考核由履行各项职能情况(占60%)和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评价(占40%)组成。个人考核结果的平均分值占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单位考核的60%。通过制度的落实,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日常督导,一是发挥司法局的总指导、总监管和司法所的第一指导、监管责任人及村(居)委会的协调、配合“三级管理平台”作用,形成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严格实行法律顾问进村(居)时,必须到司法所报告并登记工作日志台账,由司法所人员协同进村服务,避免了法律顾问因村(居)情不清,引起的不必要麻烦;三是采取月随机抽查督导,季核对日志三账合一,半年考核通报,年终总评兑现;四是查“三不准”,即:法律顾问不准收受村(居)和咨询群众礼物和费用,不准在村(居)报销法律顾问任何费用,不准对当事人冷横硬,提高村(居)顾问社会形象。

  通过这两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健全机制是保障,履职尽责是关键,服务大局是目的。今后,我们将以这次大会为契机,总结新经验,探讨新方法,不断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