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四级网络平台”和“两级法律顾问专家团” 努力开创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新局面

保定司法行政工作简报

(第17期)


建“四级网络平台”和“两级法律顾问专家团”

努力开创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新局面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以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平台”和市县两级“村(居)法律顾问专家团”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各项保障,狠抓工作落实,经各级司法干警和全体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5572个村(居)已如期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目标。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提供思想保障

(一)各级领导重视。省“两办”《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能够把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抓好,多次召开汇报交流会和工作调度会,并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研。去年12月和今年5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先后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汇报交流会和由各县(市、区)司法局长参加的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调度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立光每次都亲临大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并就如何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四级网络平台”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具体要求。高碑店市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对此项工作分别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牵头,司法局具体落实,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市政法网格管理的重要载体。易县司法局两次召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暨培训会,县政法委书记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今年该县政法委书记又亲自带领司法局机关有关人员和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参观学习。曲阳县召开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保定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公安局长、县司法局长出席会议,县委政法委、公检法、县直各部门、社区办、各乡镇主管领导,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司法局全体人员,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了会议。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宣读了县“两办”印发的《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会后,各司法所长带领律师、法律工作者分别与各村(居)签订了顾问协议。博野县委政法委书记和主管县长多次听取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以县“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周密安排部署。2014年6月,市司法局、市律协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的、工作职责与形式、工作原则与要求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2014年9月,市司法局、市律协再次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于2015年1月及时下发通知进行安排部署,为在今年6月底前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能够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落实方案。安国市在安排部署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时注重“五结合”,即:村(居)法律顾问与农村合同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与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相结合、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增强了工作的实效性。竞秀区司法局针对本区所属律师人数少、村(居)数量多的实际,主动与市直律师所联系,聘请市直所律师担任本辖区的村(居)法律顾问。望都县司法局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度。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主动联系顾问点,与村(居)委会签订顾问协议,并开展了相应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涞源县组织开展了“涞源县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以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为服务主体,分别与18个乡(镇、办事处)、285个行政村及134家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签订了《涞源县村居法律顾问意向书》和《法律事务所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意向书》。2015年6月29日,雄县召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会议总结了前期“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阶段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法律顾问建设,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做了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由政府副县长张振强主持,司法局局长、司法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全县各乡镇、社区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各基层司法所长参加了会议。

(三)思想认识到位。“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全省“调、转、治”和“四大攻坚战”总体部署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的有效形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能够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法律工作者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自觉把贯彻落实省“两办”、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市律协《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徐水区成立了以司法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各乡镇(城区办)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为成员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讲清顾问工作的意义、原则,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在检查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仅有利于村(居)“两委”依法决策和村(居)民依法自治,推动实现基层依法治理,也有利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通过送法上门直接服务,实现了法律工作者与村(居)民“互利双赢”。保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红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增云律师认为,自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接到村干部和老百姓咨询法律事务的电话多了,自己与村干部的关系密切了,与老百姓的感情深了、距离近了。同时,自己的业务量也增加了,腰包鼓了,干劲更足了。竞秀区田野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文江在谈到律师进社区以来的变化时深有感触地说:“有一拆迁户因房屋产权纠纷多次与社区领导发生言语争执,要告社区侵犯其权利,严重影响社区办公环境,多年来一直得不到很好解决,听了张延律师的专业解答,使我们处理问题有了法律依据,做工作时底气也足了,腰杆更硬了,我们非常欢迎律师的进驻。”

二、建立“四级网络平台”,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为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四级联动”长效机制,提高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整体功能,我市建立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网络平台”,并对各级网络平台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都做了明确。

第一级网络平台:“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律协会长任副组长,律师管理、基层工作、公证管理、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处(室)领导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律师工作管理处,锅会林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第一级网络平台”的机构设立和协调工作。

第二级网络平台:“县(市、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第二级网络平台”的机构设立和协调工作。

第三级网络平台:“乡(镇、街道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协调站”。各乡(镇、街道办)司法所所长担任站长,工作人员由与各村(居)联系紧密的司法助理员和综治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乡(镇、街道办)“第三级网络平台”的机构设立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级网络平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点”。成员由本村(居)的法律顾问和村(居)“协办员”(民调主任或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志愿者)组成,负责本村(居)“第四级网络平台”的机构设立和协调工作。

我们这个“四级网络平台”做到了有专人负责。市司法局村(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律师管理处一名科员为市级网络平台的联络员,各县(市、区)司法局都分别指定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任本级网络平台的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办)司法所长为本级网络平台的联络员,各村(居)的“协办员”为本级网络平台的联络员。有专门电话。市县两级司法局都分别为本级网络平台联络员专门安装了工作电话,用于各级网络平台联络员之间相互联系。有专门的工作交流群。市司法局建立了主要面向各县(市、区)司法局第三级网络平台联络员的“村(居)法律顾问交流群”(QQ号:144614966)。高阳县司法局还建立了司法局与各司法所之间以及各司法所与村(居)法律顾问之间进行交流的QQ群。有专用邮箱。市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专用邮箱(baoding5916065@126.com),实现了工作信息快速传输、资源共享。有顾问合同。明确法律顾问与村(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发挥顾问专家团作用,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为提高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质量,经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在市县两级分别组建“村(居)法律顾问专家团”。其中,保定市“村(居)法律顾问专家团”,由市司法局主管局长耿凤忠任团长、市律协会长史昌任副团长,全市范围内选拔了30名在刑事、民商、金融、行政等领域有专长的优秀执业律师加入。各县(市、区)“村(居)法律顾问专家团”,由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任团长,以本县(市、区)域律师为主,选拔了5—10名在土地确权、房屋拆迁、劳资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领域有专长的执业律师加入。市司法局、市律协还对市县两级“法律顾问专家团”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统一颁发聘书。对于一般性的法律事务,由各村(居)法律顾问负责解答和处理;对于一些较大疑难法律事务,村(居)法律顾问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县级司法局反映,由县级“村(居)法律顾问专家团”进行集体研商后解答和处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法律事务,县级“村(居)法律顾问专家团”解决不了的,再向市司法局、市律协反映,由市级“村(居)法律顾问专家团”进行集体研商后解答和处理,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专家“组织协调、个案指导、难题会诊、集体攻关”的智囊团作用,收到了很好效果。

四、实行“两上网、两上墙”,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的宣传阵地,我们实行“两上网、两上墙”。即:市、县两级《关于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分别在市、县两级司法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乡(镇、街道办)司法所、村(居)关于法律顾问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工作职责和制度规定等事项要在司法所和村(居)委会办公场所的墙上进行公布。易县司法局、徐水区司法局将村(居)名称与对应的法律顾问名册制成展板挂在办公室墙上,蠡县司法局利用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公开村(居)法律顾问基本信息,介绍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着力发挥内部交流与公众查询、在线服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的整体功能效应,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博野县司法局在没有落实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自筹资金2.3万元,加强硬件建设,为县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站购置了电脑,制作了铜质门牌,将工作人员名单、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分布图、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制成展板,在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和乡镇“法律顾问工作站”墙上公开。他们还统一制作了公示栏,将法律顾问姓名,执业机构、联系电话、服务内容在村“法律顾问联系点”进行公示,让村(居)干部和群众与法律顾问实现无障碍沟通。高碑店市、易县、望都县、曲阳县、安新县、涞水县、涞源县、容城县、顺平县、满城区、竞秀区等单位均统一制作了标牌,将法律顾问人员的姓名、执业机构、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事项进行公示。定兴县、唐县还为法律顾问人员制作了精致的“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将法律顾问人员的姓名、工作地址、手机号码、服务范围等信息印成卡片发放到群众手中。雄县司法局为每名法律顾问人员制作了“法律顾问桌牌”,将他们的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司法局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涞水县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定期服务、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工作情况交流等制度,并做到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监督电话和姓名、照片、电话“两公开”,保证服务质量。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能够认识到法律顾问在帮助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样,“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也必将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群众自治、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发挥很好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能够及时将聘用村(居)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结合本级财力情况,逐步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据了解,今年以来,有的县(市、区)政府已把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拨付到位,有的已列入明年财政预算,有的拨付专款支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徐水区政府拨出41万元用于村(居)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其中5万元作为管理经费、5万元作为奖励基金、31万元作为顾问经费,区司法局还给每个律师事务所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高碑店市司法局筹措了15万元经费,统一制作村(居)法律顾问标识牌430块,工作日志1000本,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告5000份,发放到各村(居)。莲池区、曲阳县政府分别拿出78万元、65.3万元作为村(居)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给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适当补助,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高阳县、清苑区、雄县、阜平县政府分别给当地司法局拨付20万元、11.4万元、10万元、5万元用于启动资金,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雄厚的经费保障。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