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两级改革办、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局长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上下一心,攻坚克难,善做善成,到9月18日有改革任务的15个县(市、区)均印发了改制文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司法厅对我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以河北司法信息(专刊)报道了我市改制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23家公证处,其中15家行政体制公证处,在全省75家行政体制公证处中,我市占20%,改革任务与沧州市在全省并列第一位。在15家行政体制公证处中,9个是贫困县,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21人,在全市85名执业公证员中占25%,15家行政体制公证处中,有6个公证处没有经过编制部门核定,9个处为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无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要求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因此我市改革任务艰巨。为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我们发扬钉钉子精神,全力推进,效果明显。9月11日市编办对有改革任务的15个县(市、区)改制请示均做了批复,截止到9月18日,有改革任务的15个县编办均下发了改制文件(3个公证处改为全额事业单位,9个为差额事业单位,3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保定公证改革任务已完成。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市局党组将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列入局议事日程,积极向市领导请示汇报,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协调。市委书记聂瑞平、市长郭建英均做了重要批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春光、副市长郑建军同志亲自过问并给予具体指导。行动迅速。接到省通知后,我们立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成立了全市公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于8月9日出台我市公证机构改革方案。召开高规格会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8月10日召开了全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会。此次会议是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市政府党组成员、分管政法工作的副秘书长董俊杰同志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市编委办和市财政局的主管领导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县司法局长、分管公证工作的副局长和公证处主任。会议规格高、协调力度大,效果显著。发督导函。借鉴省厅做法,我局向有改革任务的县委书记、县长专发了“关于推进我市公证机构改革”的函。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明确任务要求。在全市公证改革会议上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秋民同志代表党组做了题为《统一思想 把握政策 加快推进全市公证机构改革落地落实》的讲话,强调指出,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正视差距,把握公证改革发展的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不折不扣、高标准完成公证体制改革工作。9月2日省厅霍厅长一行来保督导,我们组织召开督导会,明确提出落实省委改办、省厅联合发文要求,加快进度,9月20日前全市完成改革任务。搞好宣传动员。在全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司法局立即组织召开了动员会,将市改革会议精神向全体人员进行了传达学习;主管县领导组织司法、编制、财政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贯彻学习市改革会议精神和要求,在全县营造出推进公证改革的浓厚氛围。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司法局局长作为公证改革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亲自协调,将此次改革会议精神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主动与当地编制、财政部门协调,尽快出台公证改革的方案。统一人员思想,摸清人员去留底数,针对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较多的问题,利用好3年过渡期政策,打消公证员在思想上的顾虑,增强大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加强部门联动。市局积极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改革办、市人社局沟通,随时跟进指导下级改革工作,遇到下级请示和问题,及时答疑释惑。8月25日市编办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编办主任参加的会议,研究我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强力推进我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9月6日,与市委改办联合转发了中共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证体制改革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贯彻9月2日公证改革督导会要求,改革工作于9月20日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建立全市公证改革工作督察机制。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秋民为总负责人,三名局领导为组长的督察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县改革推进情况定期督导检查,每半月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县(市、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规定时限没有完成改制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说明原因,落实整改,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系统内评先资格。8月22日市司法局公证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开会部署了全市公证机构改革督察工作,23至24日市局三个督察组深入到各县对公证机构改革工作进行督导。9月7日,市局许局长带领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深入6个县(市、区)进行督导,取得县(市、区)主要领导对改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落地落实。通过督导,各县主要领导对公证机构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大力支持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三、下步工作 (一)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要执行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妥善安置现有人员。要用好过渡期政策,并用心用力用情协调,确保业务不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人员招录。市司法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已经明确,转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新进占编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在留住原有人才的基础上,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公证员,真正将政治素养好、责任意识强、业务能力高的人才选进公证队伍,确保公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三)进一步优化公证工作机制。公证改革不是简单的体制转换,而是要激发工作活力,提升服务能力,激活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部、厅、市改革意见中关于健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更加灵活的运行机制,以激发工作活力。要以人为本,关心和解决公证员的切身利益问题,激发他们的执业自豪感,充分调动公证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礼! 保定市司法局 2017年9月29日
我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两级改革办、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局长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上下一心,攻坚克难,善做善成,到9月18日有改革任务的15个县(市、区)均印发了改制文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司法厅对我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以河北司法信息(专刊)报道了我市改制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23家公证处,其中15家行政体制公证处,在全省75家行政体制公证处中,我市占20%,改革任务与沧州市在全省并列第一位。在15家行政体制公证处中,9个是贫困县,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21人,在全市85名执业公证员中占25%,15家行政体制公证处中,有6个公证处没有经过编制部门核定,9个处为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无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要求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因此我市改革任务艰巨。为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我们发扬钉钉子精神,全力推进,效果明显。9月11日市编办对有改革任务的15个县(市、区)改制请示均做了批复,截止到9月18日,有改革任务的15个县编办均下发了改制文件(3个公证处改为全额事业单位,9个为差额事业单位,3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保定公证改革任务已完成。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市局党组将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列入局议事日程,积极向市领导请示汇报,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协调。市委书记聂瑞平、市长郭建英均做了重要批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春光、副市长郑建军同志亲自过问并给予具体指导。行动迅速。接到省通知后,我们立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成立了全市公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于8月9日出台我市公证机构改革方案。召开高规格会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8月10日召开了全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会。此次会议是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市政府党组成员、分管政法工作的副秘书长董俊杰同志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市编委办和市财政局的主管领导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县司法局长、分管公证工作的副局长和公证处主任。会议规格高、协调力度大,效果显著。发督导函。借鉴省厅做法,我局向有改革任务的县委书记、县长专发了“关于推进我市公证机构改革”的函。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明确任务要求。在全市公证改革会议上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秋民同志代表党组做了题为《统一思想 把握政策 加快推进全市公证机构改革落地落实》的讲话,强调指出,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正视差距,把握公证改革发展的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不折不扣、高标准完成公证体制改革工作。9月2日省厅霍厅长一行来保督导,我们组织召开督导会,明确提出落实省委改办、省厅联合发文要求,加快进度,9月20日前全市完成改革任务。搞好宣传动员。在全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司法局立即组织召开了动员会,将市改革会议精神向全体人员进行了传达学习;主管县领导组织司法、编制、财政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贯彻学习市改革会议精神和要求,在全县营造出推进公证改革的浓厚氛围。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司法局局长作为公证改革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亲自协调,将此次改革会议精神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主动与当地编制、财政部门协调,尽快出台公证改革的方案。统一人员思想,摸清人员去留底数,针对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较多的问题,利用好3年过渡期政策,打消公证员在思想上的顾虑,增强大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加强部门联动。市局积极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改革办、市人社局沟通,随时跟进指导下级改革工作,遇到下级请示和问题,及时答疑释惑。8月25日市编办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编办主任参加的会议,研究我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强力推进我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9月6日,与市委改办联合转发了中共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证体制改革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贯彻9月2日公证改革督导会要求,改革工作于9月20日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建立全市公证改革工作督察机制。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秋民为总负责人,三名局领导为组长的督察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县改革推进情况定期督导检查,每半月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县(市、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规定时限没有完成改制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说明原因,落实整改,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系统内评先资格。8月22日市司法局公证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开会部署了全市公证机构改革督察工作,23至24日市局三个督察组深入到各县对公证机构改革工作进行督导。9月7日,市局许局长带领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深入6个县(市、区)进行督导,取得县(市、区)主要领导对改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落地落实。通过督导,各县主要领导对公证机构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大力支持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三、下步工作
(一)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要执行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妥善安置现有人员。要用好过渡期政策,并用心用力用情协调,确保业务不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人员招录。市司法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已经明确,转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新进占编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在留住原有人才的基础上,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公证员,真正将政治素养好、责任意识强、业务能力高的人才选进公证队伍,确保公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三)进一步优化公证工作机制。公证改革不是简单的体制转换,而是要激发工作活力,提升服务能力,激活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部、厅、市改革意见中关于健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更加灵活的运行机制,以激发工作活力。要以人为本,关心和解决公证员的切身利益问题,激发他们的执业自豪感,充分调动公证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礼!
保定市司法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