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玉庆申请行政复议案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公告

关于袁玉庆申请行政复议案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公告

袁玉庆:

      你认为被申请人莲池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7月3日,本机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保政行复决〔2024〕426号)。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明确的地址、电话邮寄行政复议决定,邮件被退回,退回原因为无法联系收件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保政行复决〔2024〕426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保定市司法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