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无小事,点滴实事暖民心,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是群众心头牵挂的大事。聚焦行政争议矛盾化解,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保定市司法局将“复议为民”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工作中突出“四心”: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理案件细心、解决问题贴心。2022年2月,市司法局作为“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2023年我市直接纠错率8.4%,在全省设区市中位列第一,调解和解率35.1%,位列全省第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保持100%。2022年、2023年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我市连续两年作为唯一地级市代表在主会场作典型发言。 坚守初心担使命 定兴县居民张某握着保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手说:“通过这次行政复议,我感受到复议为民的温暖”。这番话语,是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坚守初心担使命,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肯定和认可! 据了解,张某一处房屋被纳入了县城区改造项目,在征收过程中,张某对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向市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审理思路认为最终还是要解决房屋补偿的问题,也考虑到张某身体年龄方面的原因,多次指导县司法局开展调解工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每周不少于3次与征收实施单位协调、开现场会,掌握相关信息后再与张某耐心细致地沟通、释法,在市、县两级司法局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县政府与张某达成征收协议,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场行政争议得以妥善解决,压在张某心头多年的大事得到圆满解决。 定争止纷促和谐 段某对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方案不服,前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立即请来相关部门人员核实调解。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短短几天,段某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被“柔性”化解。 市司法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始终,凡当事人双方有调解意愿,均积极搭建平台,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推动出庭化纠纷 市司法局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定《保定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与市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某上诉某局对第三人行政处罚案中,李某是老上访户,且上诉时即表示若不能胜诉,将继续申诉、申请抗诉、前往信访机关信访。该局副局长作为参加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并在二审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靠前调解。李某在了解到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并参与调解后,感受到该局的担当作为,愿意配合调解。最终,李某申请撤诉,该案争议得到实质解决。 着眼改革定机制 为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市司法局系统评估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情况,参考外地城市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改革的初步思路和举措,拟定《保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市依法治市委员会正式印发《保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完善工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做到市、县政府一个行政复议窗口对外,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在原1个科室的基础上增加3个科室达到4个科室,在原5名编制的基础上增编17名达到22名,列全省第二。 当前,行政复议工作正处于奋进改革的新起点上,处于这样重要的发展时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司法局将积极践行“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通过拓展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收案程序,加强释法说理,提升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提高行政复议在群众心中的“首选率”“满意率”和“信任度”。
行政复议无小事,点滴实事暖民心,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是群众心头牵挂的大事。聚焦行政争议矛盾化解,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保定市司法局将“复议为民”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工作中突出“四心”: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理案件细心、解决问题贴心。2022年2月,市司法局作为“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2023年我市直接纠错率8.4%,在全省设区市中位列第一,调解和解率35.1%,位列全省第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保持100%。2022年、2023年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我市连续两年作为唯一地级市代表在主会场作典型发言。
坚守初心担使命
定兴县居民张某握着保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手说:“通过这次行政复议,我感受到复议为民的温暖”。这番话语,是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坚守初心担使命,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肯定和认可!
据了解,张某一处房屋被纳入了县城区改造项目,在征收过程中,张某对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向市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审理思路认为最终还是要解决房屋补偿的问题,也考虑到张某身体年龄方面的原因,多次指导县司法局开展调解工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每周不少于3次与征收实施单位协调、开现场会,掌握相关信息后再与张某耐心细致地沟通、释法,在市、县两级司法局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县政府与张某达成征收协议,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场行政争议得以妥善解决,压在张某心头多年的大事得到圆满解决。
定争止纷促和谐
段某对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方案不服,前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立即请来相关部门人员核实调解。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短短几天,段某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被“柔性”化解。
市司法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始终,凡当事人双方有调解意愿,均积极搭建平台,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推动出庭化纠纷
市司法局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定《保定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与市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某上诉某局对第三人行政处罚案中,李某是老上访户,且上诉时即表示若不能胜诉,将继续申诉、申请抗诉、前往信访机关信访。该局副局长作为参加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并在二审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靠前调解。李某在了解到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并参与调解后,感受到该局的担当作为,愿意配合调解。最终,李某申请撤诉,该案争议得到实质解决。
着眼改革定机制
为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市司法局系统评估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情况,参考外地城市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改革的初步思路和举措,拟定《保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市依法治市委员会正式印发《保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完善工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做到市、县政府一个行政复议窗口对外,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在原1个科室的基础上增加3个科室达到4个科室,在原5名编制的基础上增编17名达到22名,列全省第二。
当前,行政复议工作正处于奋进改革的新起点上,处于这样重要的发展时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司法局将积极践行“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通过拓展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收案程序,加强释法说理,提升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提高行政复议在群众心中的“首选率”“满意率”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