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定市司法局坚持“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压实备案审查责任、加强制度化和专业化审核队伍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查质量,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推进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有效发挥层级监督职能,坚决维护法治统一、维护政令畅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在以《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制度统领的前提下,在省内地市中率先出台《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省相关文件的涉及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对备案审查的文件类别、基本流程、具体标准,审查方法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增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标准。着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在全市落地落实,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标识要求、公开形式等,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公开、迟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标识统一、督促有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业务提升为基础。加强备案审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选优配强备案审查队伍,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实现四个“常态化”,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学习、交流研判,提升全员业务能力;常态化开展重点案卷集体研究,凡是法律关系复杂的、矛盾争议较多的、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员参与,集体研判。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范围的备案审查专题培训,面向全市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累计参训人员达2000多人;常态化开展定期通报和专题汇报,每年向政府专题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每年发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进一步提升了全系统业务水平和文件质量,有力推动全市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审查监督为关键。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能,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自2021年至今,共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56件次,实现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备案规范率、及时率100%。接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2件,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制定审查整改建议书157份,提出备案审查意见500余条,全部做到有备案、有审查、有反馈意见、有整改要求,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错,从源头消除决策风险,有效维护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除了书面审查外,通过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向行业专家、专业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咨询,或者委托法律研究机构、服务团队协助开展审查等方式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影响力,增强监督效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坚持以智库外脑为补充。依托保定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对接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等高校,通过“产学研”融合模式,定期组织理论研讨、案例交流、安排法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全面提升人员专业系统化理论水平。持续扩大专家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库,入库专家人数达100余名,参与审查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300余件,为审核审查工作提供强大动力和智力支持,提高了审核审查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通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定市不仅做到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彰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民主性、合理性,同时也确保了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展现了法治政府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击鼓催征再出发,奋楫扬帆启新程。站在新的起点上,保定司法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为建设一个更高品质、更有韧性、更有活力的现代化新保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保定市司法局坚持“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压实备案审查责任、加强制度化和专业化审核队伍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查质量,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推进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有效发挥层级监督职能,坚决维护法治统一、维护政令畅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在以《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制度统领的前提下,在省内地市中率先出台《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省相关文件的涉及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对备案审查的文件类别、基本流程、具体标准,审查方法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增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标准。着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在全市落地落实,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标识要求、公开形式等,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公开、迟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标识统一、督促有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业务提升为基础。加强备案审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选优配强备案审查队伍,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实现四个“常态化”,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学习、交流研判,提升全员业务能力;常态化开展重点案卷集体研究,凡是法律关系复杂的、矛盾争议较多的、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员参与,集体研判。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范围的备案审查专题培训,面向全市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累计参训人员达2000多人;常态化开展定期通报和专题汇报,每年向政府专题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每年发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进一步提升了全系统业务水平和文件质量,有力推动全市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审查监督为关键。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能,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自2021年至今,共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56件次,实现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备案规范率、及时率100%。接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2件,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制定审查整改建议书157份,提出备案审查意见500余条,全部做到有备案、有审查、有反馈意见、有整改要求,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错,从源头消除决策风险,有效维护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除了书面审查外,通过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向行业专家、专业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咨询,或者委托法律研究机构、服务团队协助开展审查等方式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影响力,增强监督效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坚持以智库外脑为补充。依托保定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对接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等高校,通过“产学研”融合模式,定期组织理论研讨、案例交流、安排法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全面提升人员专业系统化理论水平。持续扩大专家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库,入库专家人数达100余名,参与审查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300余件,为审核审查工作提供强大动力和智力支持,提高了审核审查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通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定市不仅做到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彰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民主性、合理性,同时也确保了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展现了法治政府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击鼓催征再出发,奋楫扬帆启新程。站在新的起点上,保定司法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为建设一个更高品质、更有韧性、更有活力的现代化新保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