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定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部门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并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完善,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公开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便民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提升工作质效。依托保定人民政府网、局网站等平台载体,开设“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专题,集中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听证情况等内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制定《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105件市本级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7个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其中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6件宣布失效、17件集中修改、10件延长有效期。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在局网站开设“保定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专题,推动各相关部门集中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公示、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信息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全市县级及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保定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不匹配;二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不多,缺少宣传精品、优质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法律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取信息便捷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保定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保定市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可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定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部门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并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完善,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公开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便民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提升工作质效。依托保定人民政府网、局网站等平台载体,开设“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专题,集中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听证情况等内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制定《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105件市本级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7个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其中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6件宣布失效、17件集中修改、10件延长有效期。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在局网站开设“保定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专题,推动各相关部门集中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公示、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信息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全市县级及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保定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不匹配;二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不多,缺少宣传精品、优质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法律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取信息便捷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保定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保定市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