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2023〕97号 | ||||
发布时间:2023/8/22 11:01:4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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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2023〕97号
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3月10日在12315平台作出的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其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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