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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1 20:23:09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中共保定市委宣传部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法宣办〔2015〕13号

  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驻保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完美收官,促进“法治保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单位要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法治保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延伸。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治双十”评选活动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组织,由河北法制报承办,开展河北省2015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暨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12月1日至20日,筛选出的20个候选事件和20名候选人物事迹材料通过《河北法制报》和河北法制网、河北新闻网、长城网、长安网、省司法厅官网、省法院官网、省检察院官网、省公安厅官网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通过公布的投票渠道进行投票。12月31日前,评委会根据投票等各方面情况,评选出河北省2015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和“十大法治人物”,并于2016年1月公布和表彰。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搞好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宣传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

  (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于12月4日当天,在大型广场举办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部门、行业法律法规。制作“六五”普法成果展板,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好的做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可以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活动形式可采取法治展览、有奖竞猜和法治文艺等多种形式。

  (三)开展媒体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宣传栏、流动宣传车、法治漫画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拓展法治宣传微博、微信、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治宣传、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

  (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

  1、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在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组织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邀请知名专家,举办学习宪法主题讲座;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读宪法”活动;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法治教育与实践活动。

  2、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在驻保高校大学生中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畅想青年之声”为主题的普法征文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举办普法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活跃氛围。

  3、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组织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全市统一送法下乡时间为12月4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包一个县,至少进2村20户(见附表)。各县(市、区)进乡(镇、街道办)的三分之一村(社区),各乡(镇、街道办)进村(社区)的五分之一户,村利用广播、讲课等各种形式将宣传内容宣传到各村各户。其余市直各单位可就近联系附近社区或群众工作站,开展送法进社区宣传活动。

  4、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市场、进家庭活动。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在法治宣传月期间,可组织普法志愿者、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入企业、市场进行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十户普法宣传员”送法到各家各户,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无盲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取得实际效果。要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这项活动,形成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领导,认真策划。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具体抓,认真策划、组织,尤其要着力抓好若干项有社会影响的活动。要结合“法律八进”、“法治八建”,制定本单位“12·4”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围绕今年“12·4”活动的主题,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对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撰写稿件、拍摄图像资料,反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鲜活事例、先进人物。

  (四)创新形式,打造亮点。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活动形式,以各种法治文化活动为载体和平台,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对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社区法制论坛、法治文艺演出、送法下乡、进厂、入校园等活动形式注入新的内容,充分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特别是在农村,要通过法治大讲堂、法治集市、送法下乡等形式,开展大规模的法治宣传活动,做到有声势、有亮点、有效果。

  (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合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规模效应。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市法宣办将对全市“12·4”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联系人:崔金国张洪才

  电话:5913625 59163603

  邮箱:bdsfxb@163.com

  中共保定市委宣传部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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