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
以制度建设为统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 ||||
发布时间:2023/4/15 11:45:1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保定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建设,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标识要求、公开形式等内容。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