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工作 -> 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
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
以制度建设为统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23/4/15 11:45:14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保定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建设,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标识要求、公开形式等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准确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制定主体要求和认定机构。第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制定机关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制定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编号应当具有识别性。第三部分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印发制度,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平台和公开的法律效果。第四部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进行制度机制建设的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文件。第五部分规定了通知的施行日期,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将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公开、迟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地督察部署会议
[下一篇]: 省司法厅到我市进行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工作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