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保定模式 | ||||
发布时间:2023/5/5 10:17:26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近日,记者从全市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司法所建设工作会上获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司法所建设同部署、同推进,通过强阵地、壮队伍、夯基础,以及确保矛盾纠纷“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地办事”的闭环管理,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保定模式,推动平安保定、法治保定建设再上新台阶。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人民调解的根基。全市司法所按照“攻坚克难、破解瓶颈、做强阵地、强壮队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司法所行政工作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的要求落实到司法所建设的全过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成相对独立、功能科学、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司法所;强化人员队伍建设,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充实配齐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量不足的问题,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水平。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建平台,推进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资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调解工作体系。建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完善“警调”“诉调”“访调”和与其他部门的对接渠道,制定工作措施、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调解工作机制。建组织,进一步夯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相关领域或行业设立律师调解组织;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覆盖全面、坚强有力的调解工作网络,为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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