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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动态
以制度建设为统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23/4/13 20:00:3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保定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建设,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标识要求、公开形式等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准确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制定主体要求和认定机构。第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制定机关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制定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编号应当具有识别性。第三部分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印发制度,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平台和公开的法律效果。第四部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进行制度机制建设的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文件。第五部分规定了通知的施行日期,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将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公开、迟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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