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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依法治理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十四)】唐县:企业宁静日 让企业静心谋发展
发布时间:2022/9/14 22:07:21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五条政策措施,规范行政管理部门涉企管理服务行为,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让企业凝神聚力、专注发展,唐县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为契机,出台“企业宁静日”制度,通过实实在在的为企服务来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有更多时间静下心来谋发展。

    广泛座谈,凝聚共识。唐县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跨越发展的生命线,主动作为,强化服务,有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2年8月31日,唐县举办了“企业宁静日”座谈会,就拟出台的《唐县“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泛征求意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向东、部分乡镇、部门主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职和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上,各企业代表、各单位参会人员针对拟出台的文件依次发表了意见,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冀东水泥代表首先感谢县委、县政府对企业的关心关爱,在政策推行中遇到问题会随时反馈,接下来将一心一意开足马力谋发展。各企业、部门、乡镇一致认为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是创优发展环境、助推唐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

    唐县高度重视稳经济大盘、稳市场主体,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精准度,提升执法效率,适应新的工作形式,要“少花时间多办事”,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高度重视,认真部署。9月7日,唐县召开迎接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暨唐县“企业宁静日”工作部署会。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向前、县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主管副职、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参会,同时邀请了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县司法局负责人宣读了《关于迎接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和中共唐县县委办公室、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就我县迎检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进行了表态发言。县应急管理局表示,“企业宁静日”制度是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创新举措,一定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促宣传,全面告知造声势。通过会议、座谈、微信、明白纸、告知卡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使企业熟知相关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压责任,严格落实显成效。结合“万人助万企”行动的要求,由分包人定期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处理。三是转思想,强化服务提效率。将常态化检查的主动执法转变为对具有安全隐患拒不整改企业的被动执法,切实提升服务意识,为企业排忧解难、消除隐患。
    主管县领导强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企业宁静日”制度是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准确把握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企业宁静日”制度贯彻落实,统筹安排涉企检查,实现变检查为服务,提升执法的效率、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态度鲜明,行动积极。“企业宁静日”制度的出台既规范了行政执法部门手中的权,又厘清了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的责,减轻了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的压力,使企业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生产经营,深受企业称赞。《唐县“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后,全县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科室靠上抓的工作机制,加快了制度的贯彻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立即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办法,认真谋划、精密部署,切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坚决落实执行到位。除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必须进行实地核查的情形以外,全体执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切实减少入企次数。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入企检查次数。三是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出台《服务群众、依法行政责任承诺书》,明令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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