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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考区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7/12 15:38:27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保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11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定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1、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7119时至17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3、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4、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于723日至27日,前往保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毕业证书原件。

   ()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3、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758号)侧办公楼4楼会议室。咨询电话:5913607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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