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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依法治理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九)】清苑区司法局高质量调解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2/8/16 11:29:37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8月1日,清苑区司法局收到望亭镇某养殖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要求公开所在河岸的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依据以及河沿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清苑区司法局向申请人了解具体情况后,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快速解决问题,在尊重申请人意愿的前提下,决定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8月9日下午,在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清苑区司法局组织申请人和区水利局、望亭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解。在调解现场,区司法局向申请人讲解了案情和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区水利局和望亭镇政府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公开了相关政策依据和规划,并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申请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当场撤销了行政复议申请,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出台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十条政策措施》,清苑区司法局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升案件办结率和办案效率,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涉企行政复议工作中“快立”“快审”“快结”,积极采用前期复议引导、中期释法明理、后期双向沟通的方式促进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和信任,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依法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将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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