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帮大哥”巧用线上调解 化解跨省消费纠纷 | ||||
发布时间:2022/8/7 22:04:35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
日前,望都县帮大哥调解室通过线上网络平台,从接到求助到达成协议、收到退款,仅用两天时间,顺利调解了消费者和电商的退款纠纷,解决了当事人双方的烦心事,化解了一对矛盾纠纷。
望都县帮大哥调解室接到一个消费者的求助,当事人赵女士通过电商购买了一套某品牌淋浴设施,其中,一喷头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将该套淋浴设施退货,电商不同意退货,消费者和电商产生纠纷,消费者求助帮大哥调解。
接到这一求助后,调解室主任王同占、调解员赵文彬、调解室法律顾问张秀珍立即行动起来了解情况,调查当事人双方各自所执的理由。得知:1、电商是成都市电商,他不同意退全套设备,只退130元现款;2、消费者是河北省望都县,要求退全套设备,并有两个理由:(1)喷头不能正常使用;(2)电商有承诺“购买物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根据了解的情况,当事人双方隔省跨市,距离遥远,又有疫情防控现状,当事人双方不可能见面交谈,调解员也不可能往返当事人双方所在地进行调解。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决定利用线上平台,结合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王同占、赵文彬、张秀珍三人来到望都县消协办公室,咨询消费法律事宜,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文件。同时又走访了望都县该产品的代理商,了解该产品的销售信誉及售后退货、换货情况等。随之,趁热打铁,联系成都电商开始了线上调解。
帮大哥调解室首先向电商说明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接着用法律法规进行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依照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退货、更换的,经营商应当按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更换”。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履行退货、退款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二十四条“依据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电商应该接受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望都县消协主席麻学军运用线上平台做了电商的思想工作,从消费理念、到商业道德,信誉经营等方面开导电商,希望他接受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接受望都县帮大哥调解室的调解方案。经过法律法规的衡量、商业理念的开导,电商欣然接受了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同意退货。并立即办理退款手续,退还全款559元和50元安装费共计609元。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及承诺。这一调解过程双方当事人没有见面,调解员也没有和电商见面,运用线上平台,通过微信、网络、电话进行联系,了解情况,传递信息,学习法律,开导思想等,线上平台,加快了调解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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