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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烧毁树木起纷争 警调联动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2/7/5 23:21:26    来源:保定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    
 

 

      4月的一天,高碑店市某村村民曹某在地里劳作时,不慎引燃附近的树叶和杂草,因风力较大,将本村杨某所栽树木烧毁,事件发生后,两人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向辖区军城司法所申请调解。
      军城司法所受理纠纷后,发现当事人曾经因此事报警,本着高效解决的工作原则,军城司法所邀请军城派出所一起调解。军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实地查看了树木受损情况,统计出被损害的树木共计940棵。杨某要求按每棵50元计算,要求曹某赔偿损失4.5万元,曹某认为赔偿数额较大,无力支付,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到曹某家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在认真听取了曹某及其家人的陈述后,了解到曹某已经70多岁,家庭确实不富裕。工作人员又回来做杨某的思想工作,经过反复几次劝导协商,杨某同意把赔偿数额降到2.8万元。曹某还是觉得赔偿有困难,工作人员及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曹某过失失火造成他人损失的,理应赔偿,造成更大损失和更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曹某当时迅速报警、及时扑灭了火情,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也体谅曹某年龄大、身体不好、家庭不富裕,杨某也作出了让步,希望曹某于法于理,也要尽力赔偿。最后曹某同意按照工作人员提出的方案,自己出一部分,其兄弟姐妹帮忙凑一部分,赔偿杨某。
      最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和村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曹某赔偿杨某的树木损失2.8万元,赔偿金分两次付清,当场付清1.4万元,剩余1.4万元在6月底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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